礦產品進出口關稅及相關政策走勢分析
2010年10月21日 9:46 17601次瀏覽 來源: 中國黃金報 分類: 政策法規(guī)
政策分析之三:出口退稅根據資源需求確定
世界貿易組織對各國的出口退稅政策沒有明確規(guī)定。因此,出口退稅已成為國際貿易的一種慣例,是國家支持外貿出口的重要手段。
根據世貿組織的規(guī)則要求,各成員國可以對本國出口產品實行退稅,但退稅的最大限度不能超過出口產品在國內已征的稅款。在此范圍內,各成員國根據自身經濟發(fā)展需要和國家財政承受能力,確定恰當的出口退稅標準。
目前,對我國經濟發(fā)展起著重要作用的一些支柱型大宗礦產品,如石油、鐵、銅及鉀肥等,產量難以滿足需求,需要大量進口。根據“比較利益”原則,國家應積極調整出口產品結構,包括調整出口產品的種類、數量和產品檔次,鼓勵國內資源豐富,具有高附加值和國際競爭力的礦產品及深加工產品出口;對國內資源緊缺的大宗礦產品,其出口應采取限制措施。
當前,我國限制“兩高一資”產品出口的政策仍未松動,保障資源優(yōu)先供應國內及促進資源優(yōu)勢向經濟優(yōu)勢轉化,仍是資源管理的核心目標之一。根據資源出口管理政策的基本原則,我國應繼續(xù)對原礦及精礦砂實施取消出口退稅政策;對高純度的金屬冶煉產品,根據技術含量及附加值的高低,在不過量出口導致資源流失的前提下,可考慮實施低檔退稅稅率政策。
責任編輯:彭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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