楊先靜受賄1600多萬 曾分管安徽礦產(chǎn)資源
2014年04月17日 11:26 5045次瀏覽 來源: 中安在線 分類: 重點新聞
楊先靜受審數(shù)度落淚:350萬賄金給女兒在北京買房
4月17日 昨日上午,63歲的省國土廳原正廳級巡視員楊先靜在蚌埠中院受審,據(jù)楊先靜供述,檢察機關指控的受賄1600多萬元,他將其中的1000萬交給一家公司用于理財,350萬給其女兒在北京買房,剩余的一部分用于退休后還給別人,還有一部分是個人消費。
“2013年5月6日,我坐飛機剛到北京的女兒家里,就接到了單位的電話,讓我回來一趟,當時我隱約感覺到自己的犯罪事實要敗露了,當時我的思想斗爭非常激烈,最后還是選擇了回來。”昨日上午,63歲的省國土廳原正廳級巡視員楊先靜在蚌埠中院受審,法庭上對自己所犯罪行供認不諱。據(jù)指控,楊先靜涉嫌濫用職權罪、受賄罪、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三宗罪名,受賄數(shù)額達1600余萬元。此案沒有當庭宣判。
【直擊庭審】
◎鏡頭一
楊先靜被指控三宗罪
據(jù)公訴機關指控,被告人楊先靜歷任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、正廳級巡視員,曾分管全省礦產(chǎn)資源礦政管理工作。 2003年至2011年,楊先靜利用職務便利,接受他人請托,為他人謀取利益,違規(guī)決定延續(xù)分立萬莊鐵礦探礦權、轉讓范橋鐵礦探礦權、出讓周集鐵礦探礦權,導致國家財產(chǎn)損失人民幣189158.12萬元,并于2003年至2012年間,先后多次向吉立昌等18人收受或索取財物,共計人民幣1654.8186萬元、港幣30萬元、美元0.2萬元,離職后利用其原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,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,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,收受他人人民幣30萬元。
公訴機關認為,楊先靜犯罪事實清楚,證據(jù)確實、充分,應當以濫用職權罪、受賄罪、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鑒于此案影響重大,省檢察院將此庭作為全省觀摩示范庭,庭審通過微博、網(wǎng)站同步直播,省暨蚌埠市部分人大代表、政協(xié)委員也旁聽了此案庭審。
◎鏡頭二
楊先靜法庭上數(shù)度落淚 受賄給女兒在京買房
在法庭上,楊先靜說起自己的犯罪行為,數(shù)度落淚,他將自己受賄動機概括為12個字,“心理失衡,私欲膨脹,未守晚節(jié)”。
據(jù)楊先靜供述,檢察機關指控的受賄1600多萬元,他將其中的1000萬交給一家公司用于理財,350萬給其女兒在北京買房,剩余的一部分用于退休后還給別人,還有一部分是個人消費。 2012年,原國土廳礦管和規(guī)劃處處長孔繁茂接受調查,其間,楊先靜擔心受牽連,先后退還贓款1500萬元。
在孔繁茂接受調查之后,楊先靜知道自己收受賄賂的事情瞞不住了。據(jù)其在法庭上供述:“2013年5月6日,我坐飛機剛到北京的女兒家里,就接到了單位的電話,讓我回來一趟,這時我隱約感覺到自己的犯罪事實要敗露了,當時我的思想斗爭非常激烈,最后還是選擇了回來。 ”5月7日,楊先靜回到合肥,當晚就被宣布雙規(guī)。
在庭審的陳述階段,楊先靜痛哭流涕,稱自己在晚年沒有把握住,不僅給國家造成了巨大的損失,而且傾家蕩產(chǎn),身敗名裂,給自己的家人帶來了深深的傷害。
【揭開黑幕】
官員們“鼎力相助” 礦老板登上富豪榜
驅動楊先靜“濫用職權”的是安徽大昌礦業(yè)公司董事長吉立昌,這個來自河北的礦老板,先后四次給楊先靜送去人民幣1001萬元、美元0.2萬元,雙方結下緊密的“權錢合作”關系。
2007年,大昌公司的霍邱環(huán)山鐵礦部分探礦權已轉為采礦權,按規(guī)定,余下礦區(qū)探礦權應注銷收歸國有。但楊先靜“力排眾議”,開會“拍板”決定大昌公司繼續(xù)擁有4.88平方公里探礦權,吉立昌之后將其轉賣,非法獲利2億多元。
2010年,楊先靜違規(guī)批準,將按國家規(guī)定必須招標、拍賣或掛牌的范橋鐵礦探礦權,作價1.5億元“直接轉讓”給大昌礦業(yè)控股49%的首礦大昌公司,而其實際價值為8.1億元。
為了給吉立昌牟利,楊先靜可謂挖空心思、不惜鋌而走險。2011年,安徽省國土廳廳長辦公會研究,掛牌出讓霍邱周集鐵礦探礦權,楊先靜竟然會后擅自更改決定,加入只有首礦大昌公司一家符合的準入條件,公告后輿論大嘩,不得不暫停掛牌。
但楊先靜并不死心,竟然更改廳長辦公會決定,多方活動重新掛牌,并再次設置有利于首礦大昌的準入條件,使該公司最終以5.1億元的超低價格,獲得價值16.9億元的探礦權。
吉立昌竊取國有鐵礦“無往而不利”,其背后除楊先靜,還有安徽省一名原副省長與原六安市副市長、霍邱縣委書記權俊良的“鼎力相助”。權俊良受賄后則幫助吉立昌的企業(yè)拆借資金、拆房修路,甚至試圖從縣財政中拿出6億元“超常規(guī)獎勵”,支持大昌公司上馬新項目。
公務人員的“幫助”,使礦老板吉立昌成為霍邱鐵礦開發(fā)的最大非法獲利者。其兩度入選“胡潤百富榜”,2010年以15億元身家成為全國排名第28位的礦產(chǎn)富豪、“安徽礦王”。
【延伸閱讀】國土領域落馬官員
●日前,蚌埠市龍子湖區(qū)人民法院以濫用職權、受賄罪,一審判處省國土資源廳原礦管處及規(guī)劃處處長孔繁茂有期徒刑14年,沒收違法所得216.8萬元、美元1000元。
●日前,安徽省國土資源廳原廳長陳良綱涉嫌受賄一案,由宿州市人民檢察院向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訴。
責任編輯:四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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