產地源頭驚現(xiàn)稀土走私大案
2013年12月09日 9:34 14915次瀏覽 來源: 經濟參考報 分類: 稀土
“網絡‘傳書’訂貨、物流不留單據、雇傭中間人接貨、地下錢莊付款……”經過近一年的偵查監(jiān)控,包頭海關緝私分局等部門近期偵破了一起總重130多噸、涉案貨值和偷逃稅款總額達1400多萬元的稀土走私大案。而海關部門在產地源頭偵破走私稀土產品大案,在全國還是第一次。
為牟取暴利,走私稀土的“碩鼠”通過鉆政策漏洞,在產品名目和品名歸類上做文章,以性狀相似產品的名目出口等多種方式逃避監(jiān)管。對此,專家指出,應在資源開發(fā)源頭把好關,制訂實施《稀有金屬管理條例》和《稀土企業(yè)生產經營資質管理辦法》,并進一步優(yōu)化稀土出口配額管理制度。
產地首破稀土走私大案
相比在深圳等外貿口岸偵破的案件,在產地源頭偵破稀土走私案是頭一例,涉案稀土重達130噸。
稀土被譽為“工業(yè)味精”“新材料之母”,廣泛應用于光學、電子信息、新材料、航空航天、機械制造、新能源、核工業(yè)等軍用、民用高科技領域,是珍貴的戰(zhàn)略資源。近年來,受國際市場供應緊張、國內外差價大等因素驅動,走私分子將目光盯上了稀土產品。
去年8月17日,包頭海關緝私分局獲得情報,包頭市一家民營稀土材料生產企業(yè)涉嫌借道廣西南寧、憑祥、房城港市東興區(qū)等地,非法向越南企業(yè)銷售稀土。
包頭海關緝私分局局長胡晨云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,按照規(guī)定,稀土產品只能經呼和浩特口岸等我國指定的口岸出口,廣西境內的所有口岸均不在指定口岸范圍內。因此,只要情況屬實,則屬于稀土走私行為。
獲得線索后,呼和浩特海關緝私局和包頭海關緝私局高度重視,集結20多名緝私干警組成了專案組。通過調查監(jiān)控,很快鎖定了涉案企業(yè)。
“起初,我們并不知道走私人員怎么把稀土運出境,在公安等部門的幫助下,我們前后監(jiān)控了近一年,才摸清了脈絡,取得關鍵證據。”包頭海關緝私分局辦公室主任瞿峰說。
去年9月2日,包頭海關緝私分局又獲得情報:包頭市這家企業(yè)的經營部部長王某又向巴彥淖爾市的稀土企業(yè)訂購了一批稀土金屬,計劃發(fā)往廣西。隨后,呼和浩特海關緝私局、包頭海關緝私分局聯(lián)合包頭市公安等部門,在廣西南寧海關的幫助下,全程監(jiān)控和記錄了這批稀土產品從生產廠家裝車運到廣西憑祥市,隨后又從憑祥市浦寨口岸走私出境的流程,其中,受雇于越南K A D貿易公司的廣西當地人員參與走私。
正是通過這次行動,海關部門才掌握了印證涉案企業(yè)從事走私活動的最直接證據,為破案提供了扎實的證據鏈。
調查顯示,從2011年12月起,包頭這家民營企業(yè)在預見到越南K A D公司要將購買的稀土產品走私出境的情況下,仍以不開具增值稅發(fā)票的價格與后者達成買賣協(xié)議,先后將6批共130噸稀土產品非法出售給K A D公司,其中有碳酸鈰20噸、鑭鈰混合稀土金屬110多噸。
包頭海關緝私分局局長胡晨云說“之前國內的稀土走私案,都是在深圳等外貿口岸偵破的,在產地源頭偵破的稀土走私案件這是頭一例,也是呼和浩特海關轄區(qū)查獲的第一起利用貨運渠道走私稀土的大案。”
精心偽裝躲避監(jiān)管
為逃避監(jiān)管,走私分子可謂費盡心機,手法極具欺騙性,貿易往來中從不簽訂紙質合同,甚至貨物出庫、入庫等環(huán)節(jié)的單據也不予留存。
網絡“傳書”訂貨、物流不留單據、雇傭中間人接貨、地下錢莊付款……包頭海關緝私分局局長胡晨云說:“為了逃避監(jiān)管,走私分子采取了許多措施打掩護,手法極具欺騙性。”
調查顯示,本案的買方越南K A D公司是一家從事轉港貿易的企業(yè)。由于熟知我國的稀土出口政策,所以買賣雙方在交易時的警惕心理很強,采取了許多隱蔽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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